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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沈阳“五年且惟一住房”继续免税

发表于2013-04-07

4月1日,沈阳“国五条”细则正式发布。

该细则在执行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1〕1号)和《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》(沈政办发〔2011〕11号)基础上,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3〕17号)精神,制定了9项细则。

新细则引发市民广泛关注,本报汇总部分焦点问题请相关方面做了解释。

五年且惟一住房是否继续免税?

继续免税 其他均征税

地税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,细则中并未对五年且惟一住房的个税征收政策作出调整,因此满足五年且惟一条件的房屋仍然免征个人所得税。

而满五年不惟一住房、不满五年惟一住房、不满五年不惟一住房,按照细则规定,通过税收征管、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够核实房屋原值的,按转让所得20%计征,无法核实房屋原值的,可按现行核定标准计征。

4月1日以前“办件”按哪种方式征税?

仍按照原有政策办理

地税窗口工作人员表示,3月份细则尚未出台,所以按照原有政策办理。4月1日以后的收件,能核实房屋原值的按照差额20%计税。昨日,在房地产大厦办税大厅,存量房刷卡出件窗口缴纳税款的人络绎不绝。刘女士告诉记者,她是在3月20日前后递交的卷宗,排到昨天才交上税款。与她一起来办理手续的中介李女士说,3月份交件的都按原政策,4月份交上的只能按照20%计税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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