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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武汉拟规定政府办公房10年内不得重新装修

发表于2013-06-28

武汉拟立法促循环经济 政府办公房10年内不得重装修

政府投资的办公用房,10年内不得重新装修。昨日,《武汉市实施<循环经济促进法>办法(草案)》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议二次审议,草案修改稿在一审基础上做了大幅修改,其中新增对国家机关办公用房装修的约束规定。

拆除桥梁广场须开听证会

草案修改稿专门新增条款:国家机关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的办公用房,装修后正常使用的,十年内不得再次装修。此举是为了尽可能节省经费,减少污染。据了解,将机关办公用房装修年限列入地方性法规,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比较少见。深圳等地出台过类似法规,不过年限一般在8年以内。

道路、桥梁、广场、隧道等城市公共设施和公共建筑物,也被禁止随意拆除。草案规定,上述公共设施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不得拆除和改造,确因安全隐患和公共利益需要拆除或改造的,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公众意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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