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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锦州供暖管理处清欠取暖费逾期收日1‰滞纳金

发表于2011-10-19
记者从锦州市供暖管理处了解到,从今年起,该处开始对陈欠取暖费、办理产权过户及当年逾期交纳取暖费的用户加收日1‰滞纳金,滞纳金从2006年8月起执行。
从2011年10月4日开始,根据锦政办发[2006]70号关于修改《锦州市城市供暖收费暂行规定》部分条款的通知,锦州市供暖管理将清理陈欠取暖费,并加收滞纳金。对当年逾期不交取暖费的用户,供暖单位有权对其停止供暖,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取暖期临近,锦州市供暖管理处收费工作人员双休日、节假日不休息,积极开展收费工作,为广大用户文明服务。在此,市供暖管理处提醒广大取暖用户,尽早交纳取暖费。逾期交纳取暖费的,要按照《锦州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》加收日1‰滞纳金。市供暖管理处提醒用户:当年取暖费交纳时间截至当年的11月5日,希望广大用户踊跃交费,以防滞纳金越积越多。
发表于2011-10-27
收太多了
发表于2011-10-27
不应该收的,不交就停气呀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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