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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公积金异地买房新政

发表于2016-04-02
标签:新政 公积金 异地买房 

公积金异地买房新政

发表于2016-04-02

公积金异地使用,还将合并计算两地的房产、贷款次数。比如,职工在武汉有一套房产,或使用过1次公积金贷款,又想回户籍地合肥购房,则现有房产和贷款纪录,将合并计算,再贷款算二套房。合并计算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,不得申请异地贷款。
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贷款管理处处长张中新表示,此次公积金异地互认,暂时只支持就业地缴存、户籍地买房的购房者,若职工在武汉工作并缴存公积金,但户口在长沙以外的湖南其他城市,暂时还不能享受该政策;若一名长沙人在武汉工作,他在武汉缴存的公积金,亦只能用于回长沙购房,而不能在合肥或南昌使用。
之所以严格限制异地使用范围,目的在于支持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,抑制性购房。武汉公积金解释,如果职工在非工作地、非户籍地购房,显然的目的更明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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