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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骗提国管公积金将被严惩 三年不能再申请

发表于2014-09-03

以租房为名义提取国管公积金的申请,将要被审查得更为严格。骗提套取的行为一旦被发现,将被终止缴存职工的提取行为,退还所提金额并且将该职工的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和征信系统。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机关分中心网站昨日发布,由于各地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时有发生,因此将加强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核。

公开信息中称,职工在北京市以外的工作地或户口所在地购建或租住自住住房的,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。资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对职工异地购、租房申请核查后再予办理提取手续。

如果缴存职工以租房名义提取公积金,则每3个月才能提取1次;每次提取额不超过3个月的房租,且不超过近3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。如果房屋租期在1年以上的,职工首次提取满12个月后,再次提取时应重新提交提取材料。

那用什么作为证据,表明自己正在租房呢?相关规定显示,承租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的,房屋租赁合同应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式文本,可以包括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、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和自行成交版。

如果仍旧有人“顶风作案”,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,一旦被查出将被终止提取行为,主管部门还会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退还所提金额。同时,其违规行为将被通报到所在单位或在资金中心门户网站公示。这名缴存职工的信息,将被记入资金中心“个人不良信息库”和有关征信系统。自职工违规被发现之日起3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、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。“违规职工涉嫌违法犯罪的,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”资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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