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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及首付款比例通知

发表于2014-10-10

据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及首付款比例的通知》(六市金管[2014]17号)将贷款额度及首付比例调整如下 通知:据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及首付款比例的通知》(六市金管[2014]17号)将贷款额度及首付比例调整如下:

一、贷款额度:

1、职工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,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35万调整为40万;

2、单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,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调整为35万元。

二、首付款比例

1、购买首套房(期房或二手房)面积在90㎡(含90)以下的、90㎡以上的首付款分别为20%、30%;

2、购买第二套房(期房)面积在90㎡(含90㎡)以下的,90㎡以上的,首付款比例分别为30%、40%;

3、购买第二套房(二手房)面积在90㎡(含90㎡)以下的,90㎡以上的,首付款比例分别为40%、50%。

此通知自2014年10月10日期执行。

经六安新安房产网工作人员电话采访,确认上述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和首付比例调整政策属实,文件于2014年9月30日颁发,10月10日正式执行,官网尚未及时挂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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