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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房产不再设定产权年限 网传消息无官方证实

发表于2014-12-04

据《深圳晚报》报道,昨日,有媒体传出,因房产税存在较大争议,中央已确定停止房产税扩围,转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。

  深圳市地税局税收三处处长周志军表示,目前并无官方渠道证实中央停止房产税扩围,转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,因此不能确定是否属实。至于“所有房产不再设定产权年限,规定为永久产权”,市规划国土委相关人士昨天回应称“是专家一家之言”。

网传消息无官方证实

  记者查询获悉,网传消息称其来源是广东省日前出台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,该方案将使房地产税等财产行为税成为县()级主体税种。该媒体提到,因房产税存在较大争议,中央已确定停止房产税扩围,转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。包括重庆、上海在内的已试点房产税的城市,将全部按照新法实施。该媒体还表示,深圳未来除了房地产税纳入地方税种外,土地出让金仍属地方收入,因此地方的财政实力会增强。

  对此,周志军表示,目前并无官方渠道证实以上说法,因此不能确定其是否属实。

  历史资料显示,去年3月,“国五条”提出要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,而在去年下半年,杭州、广州、深圳等地制订的试点方案已经成形,第二批试点即将推出,但最后扩围计划却杳无音信。深晚记者了解到,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是1986年由国务院发布的,该条例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。但2011年,上海和重庆出于调控楼市等原因,开始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。对于今后是否会将房产税从生产经营扩大到自用住宅,周志军表示并不能确定。

  专家称房产不再设年限

  “各界对房产税的争议主要在于法理上不正当”,媒体援引深圳房地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李宇嘉的意见称,“在制度上,包括现有房地产税制(如土地融资模式、房地产相关税费)的作用绩效和风险评价,过渡期的财政风险(如财政收入空窗)评估,以及向以房产税为主的财产税制转变的预案设计,如缩短出让年期、完全的产权出让探索,即不再规定70年或40年、50年的产权,而是拥有永久性产权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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