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一页|1|
/1页

主题:合肥与武汉长沙南昌公积金互认细则正在制定

发表于2014-12-22

合肥日报讯 一则合肥与武汉、长沙、南昌等长江中游省会城市公积金互认的消息引发不少市民的关注。昨日,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,四省会城市确实签署了公积金互认的协议,目前该中心正在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。细则制定完成后,将会及时公布,并确定具体执行时间。

根据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消息,明年元旦起,长江中游城市群武汉、长沙、合肥、南昌四省会将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,即四省会城市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,如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,则可在户籍地申请公积金贷款。据悉,该政策所述公积金异地使用,只限定于回户籍所在地购房贷款或提取。如一名在武汉工作的长沙人,他在武汉缴存的公积金,只能用于回长沙购房,而不能在合肥或南昌使用。

昨日,记者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,具体执行时间得等细则出台后确定。据悉,实施细则包括公积金异地互认的贷款额度、贷款要求、信息互通互认等。

上一页|1|
/1页